2017年6、7月份以來,魏某伙同丁某某謊稱可以辦理公租房,向辦理公租房的被害人收取5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申請費。

收取費用后,魏某偽造通過審核及選房的短信,冒充亳州市譙城區住建局名義發送給被害人,讓被害人認為其辦理公租房已通過審核。
后魏某和丁某某分多批安排被害人選取申請公租房房號,在被害人簽字后將選房單收回。之后二人偽造亳州市譙城區住建局等部門的公租房預分配通知單、合同書,并讓被害人簽字后收回,并以交房前需交物業費為由, 向被害人每戶收取3150元至3750元物業費。
被害人交納物業費后,魏某、丁某某采取租賃公租房及找開鎖公司換公租房門鎖的方式,將公租房鑰匙交給被害人安排被害人入住,讓被害人相信房子已經辦下來。